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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学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1-13 浏览次数:

西交本〔2022〕7号

经2022年7月19日本科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监控和督促,加强本科生学籍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预见性,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学业预警

第三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及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业问题的学生进行学籍标注和学业警示教育,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见下表)。

级别

学业情况

一级预警

一学期所修课程不及格学分12学分以上

二级预警

一学期所修课程不及格学分8学分以上

三级预警

一学期所修课程不及格学分4学分以上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初,各学院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下达《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将预警名单反馈至相关书院。书院协同学院组织与被预警学生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必要时可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和目前学生学业状况。督促学生按时上课、参与课后答疑、参加重修班。

第三章 学籍处理

第六条 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满一学年(一学年按两个长学期折算,依此累计),须接受学院组织的学业审查。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原因不能参加审查的学生,待复学后,接受补审查。

第七条 退学警告学生、关键基础课程(具体清单由各学院自行指定)不及格的学生、未能进入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如有特殊原因,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保留在原年级。

第八条 学院指导退学警告学生制定修读(重修)计划,将退学警告学生名单反馈至相关书院,纳入学业预警帮扶体系

第九条 延长学习时间以一学年为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学年。在延长学习年限内的学生,每学期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所延长的学习年限无效,视其修读课程情况作结业或退学(肄业)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延长学习时间期间应重修或补考所有不及格课程。如延长学习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视其修读课程情况作结业或者退学(肄业)处理。

第四章 学籍异动

第十一条 学生休学以一学期为期,每个长学期13周以后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办理一学年(含当学期)休学手续。因病休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延长。夏季小学期及毕业年级春季学期第6周以后不受理休学申请。

第十二条 因病申请休学者,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因创业申请休学者,需经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评审论证;因私人联系出国(境)学习休学者,需提供对方学校接收通知书;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家长同意书。

第十三条 因参加学校签订的校际交流项目申请保留学籍者,需提供对方接收通知书,赴国(境)外交流者需另附出访审批表。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申请保留学籍者,需提供入伍通知书。

第十四条 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应当在学校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离校,未组织考试的已选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退课。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应办理退宿手续,不得在学校居住,不得参加校内课程学习、考核等活动。

十五 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开学前提交复学申请。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时,因病休学者需提交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可以复学的诊断证明材料;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需提交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家长签字确认的复学同意书。复学后一般随原专业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由学校调整安排宿舍。

第十七条 因病或因个人原因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由学院、书院联合召开审查会议,共同审查学生复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不通过的学生不得复学。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复学前需在心理咨询中心进行至少1次疏导帮扶。

第十八条 学生保留学籍期满,因校际交流复学者,需提供交流期满证明;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复学者,需提供退伍证明。校际交流学生如交流学分可互认的,原则上回原班级学习。退伍学生复学后按其课程修读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根据本细则所实施的学业预警、学籍处理、学籍异动,不得违反最长学习年限之规定。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2022年7月19日本科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26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