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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第三轮选课(2018级第四轮选课)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8-31 浏览次数:

全校本科生、各学院(部、中心):

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第三轮选课(2018级第四轮选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选课安排

第三轮(2018级第四轮)选课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13:00至9月9日14:00。本轮选课为即选即得。前几轮选课未选中课程教学班的学生,可在有空余容量的课程教学班中选课;学生可对前几轮已选中课程进行退、改选。

二、 选课说明

在学业导师、班主任、教学秘书的指导下,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在选课界面“主修课程”和“主修课程(体育)”栏下选课。

通识类课程在“基础通识类(核心/选修)”栏下选课。

因交流、转专业等原因跨年级补修的课程在“方案内跨年级课程”栏下选课,跨专业补修的课程在“跨专业课程”栏下选课。若补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请于开学第一周在“教务系统管理平台”中可申请自修。逾期不再受理。

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在“重修课程”栏下选课。若因课程代码调整“重修课程”栏下无预选课程,请与学院教务办老师联系,确定可替代课程后,第二天在“重修课程”栏下选课。

在“跨专业课程”栏下选择英语自主学习。

三、 注意事项

2018部分课程教学班选课学生人数少于规定要求,决定停开,详见附件1。请相关学生在本次选课期间改选。

部分课程时间地点有调整,请核查所选课程,学生选修课程的上课时间不得相互冲突。已经修读并通过的课程,不得再选。

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不再接受补、改选申请。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课而又不参加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未选的课程,不得上课,即使参加了考试,成绩也不予记载。

凡超过两周仍未注册(包括欠费未补注册)的学生,如已选修了基础通识类核心课与选修课,学校将对所选课程按落选处理,不得上课。

前一学期学分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可申请自修当学期的课程。学生在自修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一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批准后自修,但必须按照该课程的完整考核要求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实践环节及体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国防教育课、基础通识类核心课和基础通识类选修课不予自修。每学期自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选课咨询电话:82668312,82668311

 

                              教务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