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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学籍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7-13 浏览次数:

根据教务处西交教〔201765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的精神,结合材料学院对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接收2017级转专业本科生实施办法。

一、 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 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2、 本校2017级在册本科生在校期间从未转过专业;

3、 所学专业学科门类: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

二、 申请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依据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中的各专业()申请条件等,参考各专业()     接收计划,在教务系统中填报志愿;

2、每个学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一经提交,将不予更改;

3、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 考核方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审核与录取程序:

1、 715日起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填报志愿学生的基本信息

2、 学院于716日至719日按照公布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对填报志愿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确定初审拟录取名单;

3、 学生可于720-21日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初审拟录取名单,在此期间,学生可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取消转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4、 学生所在学院于723-24日按此比例对接收学院初审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经教学院长审核后在教务系统中确认可转出学生名单。

五、 名单公示与学籍异动:

1. 教务处于819-21日通过网站主页向全校公示转专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三天。公示结束;

2. 教务处审批后在教务系统中办理学籍异动,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学籍异动情况.

六、 课程与学分认定

1. 学生转专业()后,已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由材料学院予以认定,所有成绩如实记入成绩档案中;

2. 学生应按接收学院要求补修指定的课程,材料学院在学生注册后1周内完成课程认定,并指导学生制定补修计划、改选课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