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西交教〔2017〕65号《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的精神,结合材料学院对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接收2017级转专业本科生实施办法。
一、 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 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2、 本校2017级在册本科生,在校期间从未转过专业;
3、 所学专业学科门类: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
二、 申请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依据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中的各专业(类)申请条件等,参考各专业(类) 接收计划,在教务系统中填报志愿;
2、每个学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类)志愿。志愿一经提交,将不予更改;
3、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 考核方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审核与录取程序:
1、 7月15日起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填报志愿学生的基本信息;
2、 学院于7月16日至7月19日按照公布的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对填报志愿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确定初审拟录取名单;
3、 学生可于7月20-21日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初审拟录取名单,在此期间,学生可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取消转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4、 学生所在学院于7月23-24日按此比例对接收学院初审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经教学院长审核后在教务系统中确认可转出学生名单。
五、 名单公示与学籍异动:
1. 教务处于8月19-21日通过网站主页向全校公示转专业(类)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三天。公示结束;
2. 教务处审批后在教务系统中办理学籍异动,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学籍异动情况.。
六、 课程与学分认定
1. 学生转专业(类)后,已在原专业(类)获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由材料学院予以认定,所有成绩如实记入成绩档案中;
2. 学生应按接收学院要求补修指定的课程,材料学院在学生注册后1周内完成课程认定,并指导学生制定补修计划、改选课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