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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第二次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的通知

信息来源:合作与交流科 发布日期: 2015-09-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全校本科生:

为了推动本科生国际交流,学校设立了本科生赴国外交流专项资金,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为加大对本科生的资助力度,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现将2015年第二次专项资金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

经学校公开选拔赴国外进行长期访学或短期访学、自行联系赴国外短期访学或参加国际会议的在校本科生。获资助学生的访学单位一般应是当年泰晤士报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名的学校,或发达国家专业排名在该国前20%的学校(由学院认定)。

赴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双学位项目(“2+2”、“3+2”、“3+1”等)不在资助范围。

二、 资助标准

1、长期访学:在国外大学交流学习三个月(含)以上且一年以下,按每人每月3600元人民币标准予以资助。

2、短期访学:在国外大学或单位参加为期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实践、暑期学校和学分课程等,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标准资助国际段往返机票(经济舱)费用。

3、国际会议:因发表论文而赴国外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及会议期间的住宿费。

4、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贫困生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审核,确定资助标准,最高可资助往返旅费、学费和一定的生活费。

三、学生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包括毕业班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

3、应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一般应通过英语四级,托福、雅思、GRE等成绩作为参考。

4、未曾获得校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的出国交流资金资助。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下载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赴国外交流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1),于925前将申请资料(申请表、中文成绩单、英语四级复印件、其他英语证明等)提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2、学院按照《2015年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资助名额分配表》(附件2)组织评审,填写《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第二次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1016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学生的申请资料一并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予以校内公示。

4、因发表论文而受邀赴国外参加高水平的国际会议,不受名额限制,学生符合条件即可随时向学院提出申请。

5、学校根据获得资助学生申请到的出国交流项目,确定资助经费额度。

五、相关手续及出国管理

1、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可申请学校或学院的国外交流项目,也可自行联系国外交流项目。学生自行联系的国外交流项目,须提供国外大学的项目说明、邀请信等官方证明材料。

2、受资助的学生出访前须在国际处办理出国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教务处主页“工作流程”栏中借款和报销流程办理各项手续。

3、受资助参加短期访学和国际高水平会议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核,在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受资助参加短期访学和国际高水平会议的学生应在财务处办理机票转账手续,不得自行使用现金购买机票,否则不予资助和报销。学生回国后,由所在学院对其在国外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报教务处审核后,持出访审批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参加长期访学的学生在回国后,由所在学院对其在国外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报教务处审核后,持出访审批表等材料到财务处领取资助款。参加长期访学的贫困生可在离校前到财务处办理暂借部分资助款。

六、其它注意事项:

1、自获得专项资金资助资格之日起计算,学生如未能在一年内成功申请交流项目,学校取消其获得的资助资格。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取消其获得的资助资格,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资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有徇私舞弊现象;

2)违反所在地法律或校纪校规;

3)获得校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的同类资助;

4)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赴国外交流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2015年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资助名额分配表》

附件3:《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第二次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