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及教学日历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识类课程学期开课申请
 
   请各学院于2023年10月26日前完成通识课程学期开课申请,并经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一旦教务处审核通过,不再受理变更申请。同一门课程均须在东、西校区(或创新港校区)开课(音乐等特殊要求课程除外)。连续两个开课学期未能开课的课程(不含夏季小学期),取消开课资格,不得申请开课。课程清单详见附件1,开课确认书(教师填写后交所在学院本科教务办留档)详见附件2。
 
   二、教学任务落实(请认真查看此项并按要求填报)
 
   (一)教学任务填报
 
   1.上课班级核查。培养方案内课程,请仔细核查上课班级是否有遗漏,并按照合班原则(见后表)进行合班。
 
   特别提醒:主辅修因同一课程号要合班上的情况(具体可见附件5)
 
   (1)辅修教学班的上课班级处请将主修的行政班级和辅修的行政班级一起添加,后续排课时才能判断主辅修学生共同的空余时间。
 
   (2)辅修教学班请在“排课要求描述”注明是辅修课,与哪个班合班上。
 
   2.选课限制设置。部分有修读要求的课程,为避免后续出现选课问题,请开课单位在“教学任务——选课限制”模块提前设置好选课限制条件。如需要按照推荐上课班级做限制,可在“上课班级”处直接点击“同步至选课限制”。
 
   3.上课周次、周学时、教师授课学时要求
 
   (1)请严格按照理论授课学时落实教学任务。理论授课周次应规范为1-8周、9-16周或1-16周。为充分利用教学时间资源,32学时课程应规范为1-16周。每学期,各开课单位1-8周和9-16周所开设的课程门数和课程学时应保持均衡。
 
   (2)请严格落实任课教师和教师上课周次、周学时、教师授课学时信息。如有多位老师教授同一门课程,需落实到每一位老师的上课周次、学时信息(注:后期排课时,除9-11节外,其他时间不能3节连排)。
 
   (3)在填写上课教师信息时,“授课类型”分为主讲、辅导两个类型。所有“主讲”教师的总学时应等于培养方案课程总学时(不含各类课外学时)。其中授课、实验、上机、讨论等学时请分别填写。“辅导”教师学时请据实填写。
 
   4.课容量及停开课容量
 
   (1)请综合考量课程开课容量,确保学生选课余量充足。尤其是方案内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需保证为上课班级人数的1.2倍(含预计重修人数在内)。(注:为保证教学效果,建议单个教学班最大容量≤170,不能满足选课容量的情况下,请开课单位提前协调增加任课教师,增设教学班。)
 
   (2)通识类核心课、选修课课容量为30-120人/教学班(建议100人/教学班)。因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学生的通识类课程选课需求大幅增加,建议在兴庆校区增设多个教学班。
 
   (3)请核实课程的停开课容量,后期会根据填报的停开课容量和选课情况导出拟停开课程。通识类核心课、选修课停开课容量原则为15人/教学班。
 
   5.考核方式。请核实并正确填写考核类型、是否需要考试、是否补考等考核方式信息。后续将根据填写信息生成考试任务,一经生成考试任务不得更改。
 
   (二)合班原则与合班要求
 
   公共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按以下原则合班:
 
   
 
    
 
   三、流程安排和时间节点
 
   1.教学任务审核流程。教学秘书填报信息并提交→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3)。请务必在时间截止前仔细核查所有教学班都是学院已审核状态,否则会影响后续排选课工作。
 
   2.时间节点。请各学院(部、中心)和有关教学单位于10月19日前完成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填报及审核工作。
 
   四、教学日历落实
 
   教学日历是培养方案落实和教学大纲具体化、电子化的必要环节,只有完成教学日历填报,才能继续开展排课工作的落实。教学日历也是我校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绩效管理的基本依据。为有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学生个性化培养,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日历落实工作。
 
   (一)填报说明
 
   1.授课教师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我的教学任务”模块,在已分配授课课程右侧点击“教学日历”按钮进行编辑填写。
 
   2.教学日历上教学内容必须与教学大纲一致,教学日历中的学时安排总数必须与课程的总学时一致,并与任务书上的学时安排一致。
 
   3.教学日历需填写的项目包括:次数、教学环节、内容、课内学时。
 
   4.教学日历要写明章节名称,以及每节课讲授内容标题。
 
   5.若一门课程由多位教师共同承担,需要承担教学任务的各位教师准确填报各自承担教学内容及上课次数。
 
   (二)填写流程
 
   学院统筹教学分工→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填报信息并提交→系主任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4)。
 
   (三)时间节点
 
   请于10月19日前完成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日历填报及审核工作。
 
   五、咨询电话
 
   1.培养方案、教学日历咨询电话(教研科):82668306
 
   2.通识课程开课咨询电话(通识科):82668311
 
   3.教学任务咨询电话(教务科):82668373、82668312
 
   4.混合式课程申报咨询(质量科):82665422
 
   附件:
 
   1.基础通识类课程清单
 
   2.基础通识类课程开课确认书
 
   3.教学任务操作流程
 
   4.教学日历操作流程
 
   5.主辅修合班的教学任务填报注意事项
 
   
 
   教务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