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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0-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简称下学期)的教学任务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通识类核心课、选修课开课申请

请各学院(部、中心)于2020年10月28日前完成下学期的开课申请,经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不得变更开课申请。所有开课课程均须在东、西校区开班(音乐等特殊要求课程除外)。连续两个开课周期未能开课的课程(不含夏季小学期)取消开课资格。新增基础通识类核心课和选修课,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基础通识类课程建设方案》(西交教〔2020〕23号)文件的申报流程及评审程序申报。基础通识类核心课清单见附件1,基础通识类选修课清单待10月23日随升级改造结果公布,开课确认书(教师填写后交所在学院本科教务办留档)见附件2。

二、教学任务落实

(一)教学任务填报要求

1.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教育部相关文件对教授给本科生授课的基本要求。2020年春季学期未给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在秋季学期必须落实教学任务,并严格执行。

2.请各学院(部、中心)按照前期工作安排于10月21日前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中认真核对培养方案,避免缺漏课程。如涉及专业选择,请提前在系统中新建班级。10月21日起,教务处将生成下学期所开课程。

3.教学任务填报原则:

(1)请严格按照理论授课学时落实教学任务,理论授课周次应规范为1-8周、9-16周或1-16周;

(2)请严格落实任课教师和教师上课周次、学时信息,如有多位老师教授同一门课程,需落实到每一位老师的上课周次、学时信息。

(3)在填写上课教师信息时,“授课类型”分为主讲、辅导两个类型。

所有“主讲”教师的总学时应等于培养方案课程总学时(不含各类课外学时)。其中授课、实验、上机、讨论等学时请分别填写。“辅导”教师学时请据实填写。

(4)请核实并正确填写考试类型、是否需要考试、是否补考等考核方式信息,后续不得随意更改;

(5)学期上半段和下半段开设的课程门数应保持均衡;

(6)除9-11节外,其他时间不得3节连排;

(7)通识类核心课、选修课停开课容量为15人/教学班,课容量为30-120人/教学班(建议100人/教学班);

(8)采用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学生线上自主学习的学时比例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授课学时的50%。

(二)合班原则与合班要求

1.合班原则

公共课程和大类平台课程按以下原则合班:

(1)机类:机械、能动、材料、航天、化工、人居学院;

(2)电类:电气、生命学院,电信学部;

(3)理科类:物理、化学、数学学院;

(4)文管类:人文、马克思、法学、外国语、公管、管理学院;

(5)拔尖类:钱学森、少年班、各类H试验班、越杰班、储能;

(6)医学类:医学部;

(7)经金类:经金学院。

2.合班要求

(1)不允许跨类、跨年级合班;

(2)同一教师主讲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学班时,各平行教学班不得为同一专业大类。

(三)流程安排和时间要求

教学任务审核流程:教学秘书填报信息并提交→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3)。

请各学院(部、中心)和有关教学单位于11月8日前完成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填报审核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培养方案咨询:司老师 82668306

教学任务咨询:王老师 82668373

 

教务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