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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学期港澳台高校交换生选拔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6-09-12 浏览次数:

根据我校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交换协议,2017年度春季学期交换生选拔工作正式开始,现将选拔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1. 身体健康;

2. 政审合格;

3. 无不及格科目;

4. 2014级在校本科生(经金学院2015级,建筑学专业2013级亦可);

5. 之前并未通过该项目赴港澳台地区进行过交换学习;

6. 鉴于两岸三地专业实习限制等约束,暂不接受医学类学生的申请。

二、在外费用说明

1. 学费:学费交本校,对方免收;

2. 生活费:自理(备注:每月大约人民币1500元-3000元);

3. 住宿费:自理;

4. 其他费用:往返旅费、医疗保险、书费、证件费用等自理。

三、申报学校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受协议约束本表名额仅供参考,对方大学持有最终录取权利)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节点

1.申请人填写附件二附件三报名表,持纸质报名表在2016年9月18日前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

2.各学院教学秘书初审签字后,9月19日前将纸质版成绩单(签字盖章)、附件三纸质版、附件四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于9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名单交港澳台办公室;

4.报名结束后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果确定后,将于教务处、国际处暨港澳台办网页上公示名单。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材料将视为作废;

2.关于学分兑换情况,请咨询各学院相关教务老师和教务处;

关于派出学校情况、名额、费用及录取结果等,请咨询邮箱:1959164868@qq.com

3.面试通过的申请人,只被列为推荐名单,录取结果以对方学校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4.申请人一经被正式录取,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退出项目,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5.因部分高校录取通知尚未发出,故以上信息以对方学校最终通知为准;

6.凡录取学生务必办理休学及出国出境等相关手续;

7.成功参加项目同学在返校后必须提交交流经验心得。

教务处 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