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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各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合作与交流科 发布日期: 2015-03-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培养国际化水平,提高学生国际化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学校制定了2015年各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经与各学院沟通、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交流学习单位一般应是当年泰晤士报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名的学校,或发达国家专业排名在该国前20%的学校。

2. 各学院应重点加强3个月以上的长期访学计划,长期项目人数应占到总人数50%以上。

3. 本交流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考核的国际交流指标依据。完成90%以上为优秀,70%-90%为合格,70%以下为不合格。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与国(境)外高校签署交流协议,选派更多的学生参与交流学习,进一步推动本科生国际交流与合作。

教务处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2015年各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

序号

学院

15年计划交流人数

1

机械学院

39

2

材料学院

10

3

能动学院

51

4

电气学院

45

5

电信学院

76

6

数学学院

45

7

人居学院

21

8

管理学院

47

9

理学院

54

10

外语学院

68

11

人文学院

18

12

法学院

20

13

生命学院

16

14

公管学院

6

15

软件学院

11

16

航天学院

10

17

化工学院

6

18

食品学院

2

19

金禾中心

3

20

经金学院

36

21

医学部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