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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选拔本科生赴山东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信息来源:实践科 发布日期: 2014-05-20 浏览次数:

为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开阔大学生视野、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我校与山东大学签订了本科生交换学习合作培养协议。合作项目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双方每年向对方互派23年级本科生到对方优势专业学习一年。山东大学化学、汉语言文学、经济学专业(学科)办学历史长、学术水平高。我校优先在应用化学、经济学、汉语言文学专业选派不超过30名学生到山东大学相应专业学习(不局限以上专业),其他专业有意参与此项交流学习活动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批准后于528日前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程序
1
、由学院向选派专业的大一、大二所有学生公布派出计划(以上专业每个专业派出人数不超过10人)并组织报名。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结果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2、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派出学生名单进行审批。

二、派出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1、按照我校的培养计划和山东大学的教学计划及上课时间表,由学院帮助派出学生落实在对方学校的选课计划,要求每学期至少要修满与本校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学校鼓励派出学生在对方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

2、派出学生在山东大学学习结束后,由对方学校出具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学校对在对方学校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进行认定后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免研究生、评选优秀、评定奖学金时按我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实际记载的成绩予以核算。
3
、派出学生回校后按《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学位授予规定》处理结业、毕业、授学位等问题。
4
、派出学生按我校规定的学费标准在我校交纳学费,按对方学校规定的标准向山东大学交纳住宿费,根据山东大学的统一安排负担教材费。
5
、派出学生学习期间须遵守对方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享受对方学校学生的有关相同待遇,如食宿安排、校园卡*理、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和校徽发放等。党团员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户口和粮油关系不予变动。
6
、派出学生学习期间在对方学校办理临时医疗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校医疗规定回校报销。
7
、赴外交流学生应在我校校医院备案,处理有关医疗保险事宜。

申请去山东大学交换学习的学生应将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学院审核批准后于528日前将选拔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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