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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本科专业(方向)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5-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西安交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暂行办法》(西交教20056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新设本科专业(方向)暂行细则》(西交教〔2021〕2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23年度新设本科专业(方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设专业:指设置新的本科专业,可在教育部规定的本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也可申请新建目录外的专业。新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

(二)新设专业方向:指在现有的本科专业内设置新的专业培养方向。

(三)启动专业招生:指教育部已批准但未招生的本科专业启动招生。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规划

(二)以国家一流专业为标准,具备良好的相关支撑学科建设基础。

(三)特色鲜明,与已开设的相关专业有明显区分度。

(四)具备完整先进的本科阶段知识体系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方面达到一流水平。

(五)具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队伍,具备必需的教学经费、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教学资源条件。

三、论证审批程序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新设本科专业(方向)暂行细则》(西交教〔2021〕23号)(附件1)第四章论证审批程序,为确保本科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学院新设专业及专业方向、启动专业招生实施严格的论证和审核程序。论证要求招生-培养-就业联动、学科-专业-学位点一体化建设,充分论证新设专业的招生就业情况、师资队伍与教学资源等办学条件。

具体论证程序如下:

1.函评论证。学院向校外专家发送申请材料和专家评议表,征求论证意见并形成反馈意见修改情况汇总表。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包含同类高校相同或相关专业教育工作者、国家教指委委员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

2.会评论证。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完善后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评审,听取专业负责人答辩并接受质询。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名。答辩通过票数超过到会专家人数的2/3视为论证通过。

3.学院党政联席会对专业设置事宜进行审议,批准后向学校提出正式申请。

学院提交申请后,学校将组织2轮次专家论证,并完成审批与报送工作。

三、申请材料

1.论证报告。包含社会需求调研(含用人单位人才需求预测)、现有学科专业基础分析、校内外相关专业对比、专业建设规划和学科交叉专业共建方案等五部分。并另附论证过程说明、校内外专家评议表和反馈意见修改情况汇总表。

2.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照2023版专业培养方案的理念和要求,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附专业核心课程大纲(含课程负责人及选用教材信息)。

3.专业设置申请表。即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启动专业招生应提交与1-3相同材料,并另附说明停止招生或未招生原因以及启动招生理由的报告。

请学院务必提交以上所有申请材料,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申请(模板参见附件4)。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参照《2023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专业申报指南》(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精心组织申报工作。

(二)涉及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设专业,主办学院应与参与建设学院及学科沟通协调,形成专业共建方案,实现跨学院、跨学科合作办学。

(三)请各学院于6月7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主楼E-1304),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engjuan007@xjtu.edu.cn。


联系人:郑娟,联系电话:82665857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新设本科专业(方向)暂行细则》(西交教〔2021〕23号)

      2.《2023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专业申报指南》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

      4.新设本科专业(方向)、启动招生的申请材料



教务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