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业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暂行办法》(西交教﹝2005﹞6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17年本科新专业和建设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专业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符合学校的发展定位。
2.具有学科支撑,有利于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和必需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
二、新专业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参照《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专业申报指南》(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附件2),遵照学校暂行办法规定的专业撤并设置原则和审核程序,精心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专业的学院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4),并于6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评价中心(主E-1304),电子版发送至sijing@mail.xjtu.edu.cn,学校将组织专家论证。
此外,为加强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凡三年及以上无本科生分流的专业,学校原则上将予撤销。凡希望不予撤销的专业,请于6月8日前将本专业建设规划报教务处。
联系人:司婧,联系电话:82668306
附件:1.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专业申报指南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务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