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要求,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教育部于近日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全面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启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具体安排如下:
一、建设原则
突出示范领跑。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示范性本科专业,引领带动高校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推动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两步走”实施。报送的专业第一步被确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部组织开展专业认证,通过后再确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二、建设方式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分三年完成。每年3月启动,经高校网上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提交汇总材料、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等,确定建设点名单,当年10月公布结果。
三、报送条件
1.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
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不断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
积极集聚优质教育资源,优化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推进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强化实践教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
主要观测点:(1)建有省部共建基地,省级及以上实验、实践教学平台(含虚拟仿真);(2)曾入选卓越计划1.0或拔尖计划1.0专业点;(3)开展“菁英班”等不同形式的协同育人模式探索。
3.努力培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质量文化。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自查自纠的质量保障机制并持续有效实施,将对质量的追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
主要观测点:(1)已通过专业认证、专业认证申请已受理或已开展专业认证申请工作;(2)已通过或正在申请通过专业自评估;(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4.专业定位明确。
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支撑专业实力雄厚。
主要观测点:原则上理工科专业的支撑学科上一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其他专业的支撑学科上一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
5.专业管理规范。
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主要观测点:培养方案符合专业认证、大类培养、卓越和拔尖计划2.0、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等理念。
6.改革成效突出。
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
主要观测点:(1)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项目;(2)有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出版“十二五”规划教材。
7.师资力量雄厚。
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主要观测点:(1)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团队;(2)有教师任教指委委员;(3)教授或副教授占比高(大于70%)。
8.培养质量一流。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主要观测点:(1)就业率高于98%;(2)重点单位就业比例大于30%;(3)行业社会评价好(有问卷调查支撑)。
四、工作安排
1.请各专业一流专业建设负责人(已上报),根据上述报送条件,认真梳理专业建设情况,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2),于4月22日(周一)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主楼E130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enggao@xjtu.edu.cn。
2.各一流专业建设负责人(已上报)要落实责任,抓紧深入开展专业内涵建设,扩大专业优势、补齐建设短板,加快推进专业认证、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协同育人与实践改革、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等工作。
3.根据文件“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度报送的专业点数不超过本校本科专业布点数25%”要求,教务处将按照国家限额,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专业进行审核遴选,并支持各专业打磨申报材料,做好专业内涵建设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高腾,82668306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
2.《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