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交研﹝2015﹞12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期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应聘条件与规定
 
   1.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式录取且成绩优异的全日制长学制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踏实认真,有责任感和进取心;
 
   3.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学习过相近课程,成绩优异;
 
   4.研究生可以连续受聘多个标准助教岗位,也可以同时受聘两个非独立的标准助教岗位,但不得同时受聘两个及以上独立的标准助教岗位,也不得在担任助教的同时受聘助管或辅导员岗位。
 
   二、聘任程序
 
   1.应聘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或所在学院同意后,提交至设岗学院。
 
   2.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由设岗学院负责组织,按课程组成立聘任小组,成员应包括主讲教师和相关专家,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3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3.“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附件4)由各设岗学院组织签订。
 
   4. 2017年7月7日前各院将“研究生助教聘任统计表”(附件5),上报教务处。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汇总表及岗位职责要求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3: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附件4: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
 
   附件5:研究生助教聘任统计表
 
   
 
    
 
    
 
    
 
                                        教务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