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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6-03-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0号)精神,为大力落实我校“名师、名课”工程,构建“校、省、国家三级递进式”教学名师培育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表彰在本科教学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我校将进行第九届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返聘证明。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

3. 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13—2015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4.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5.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6.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7.其他条件依照《第九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

三、评选程序

1.本次评选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统一报送推荐材料。参加评选的教师如实填写《第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各教学单位对申报的教师按照评选要求及条件认真进行审查,推荐出参加学校评选的候选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需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

2.学校组织评审后,将在教务处网站及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3. 学校第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其它奖励和待遇。

4.往届校级教学名师拟申报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的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0号)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于4月20日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5.学校将组织专家,从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和拟申报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的往届校级教学名师中,按教育厅限额择优推荐相关教师参加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审。

四、评选名额

本届校级教学名师奖拟评选出5-8获奖教师,电信学院及医学部限报2名,其余各教学单位限报1名。推荐参加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审的现任校级领导(含校长助理)不超过1名。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3)

2.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附件4)

3.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二)申报方式

各单位务必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第1、2项(一式一份)和第3项(一式三份,含一份原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第1-3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ing.lee@mail.xjtu.edu.cn。

联系人:李柯廷 联系电话:82668306

附件:1.第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2.第九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3.第九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4.第九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5.《关于开展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0号)

教务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