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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质量评价与教学信息化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16 浏览次数:

西交教﹝2023﹞48号

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定于第8周至第9周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理论授课质量检查

检查内容:本学院所开课程,重点检查混合式教学课程、双语(含全英)课程、不及格率较高课程、学生评教分数较低课程、由新任教师担任主讲的课程、新开课程、基础通识类核心课程和外籍教师讲授的课程。

检查要求:各学院(部、中心)书记、院长、系主任(含正副职)和院级专家(包括同行和院级督导)开展常规听课,听课覆盖率应不低于本单位开课教师的50%,其中重点检查课程应做到听课全覆盖,听课后需填写学院听课单,各学院可参考校督导专家听课指标(附件1),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学院听课单,及时汇总反馈听课评价意见,解决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提高思想认识、改进教学效果,通过团队帮助和学院监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每人每学期至少听两次课,学院的听课结果(分数)于本学期末由学院统一录入评教系统。教务处将对听课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二)实践教学检查

检查内容:实验课程(包括创新性实验课程)教学安排及开出率、课前准备情况、指导教师教学态度、指导教师教学方法、课堂纪律、实验报告批改及存档情况等;实验内容的创新性,实验教学中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体现CDIO工程教育理念的项目设计、综合实验等实践环节的具体实施情况;实验教学安全教育情况;教学实验室管理规范性情况等。

检查要求:各学院(部、中心)认真组织落实实验教学检查,提交实践教学自查情况总结。要高度重视督导专家反馈的实验实践课听课意见,认真落实解决相关问题,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三)本科生导师工作开展情况

各学院(部、中心)认真组织落实本科生导师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在总结报告中撰写自查情况总结。

(四)课程思政建设全覆盖情况

各学院(部、中心)推进落实课程思政全覆盖,在总结报告中撰写自查情况总结。

(五)教学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各学院(部、中心)对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的落实情况,课程成绩评定办法(含平时成绩考核细则)制定及执行情况,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中院内专家评价的落实情况,以及出勤率有待提高班级的学风建设情况。

(六)教学基础状态数据统计

各学院(部、中心)听课情况、教材出版和使用情况及学院本科教学专题研讨会计划等相关数据由学院填报(附件3)。

(七)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检查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文件要求,学校贯彻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检查要求:梳理2023年本单位教授、副教授授课情况,未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名单和未授课原因报送教务处备案见附件3)。

二、工作组织

本次检查以学院(部、中心)自查为主,教务处将在自查期间赴部分学院进行走访。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本次教学检查的组织部署工作,认真总结本单位本科教学的总体情况,撰写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并解决问题。针对师生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请各学院(部、中心)于1113日前提交总结报告、统计表word版及总结报告签字盖章扫描版所有材料通过OA部门邮箱发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82665877

   

    附件:1.课堂教学督导专家评价指标(2023版)

          2.本科教学质量检查总结报告模板

         3.本科教学质量检查数据统计表

务处 

2023年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