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即将进入期末考试阶段。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调考试纪律严肃性,提升阅卷规范性,维护学生基本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就加强期末考试监考及阅卷的有关事项的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监考培训。各单位应严格落实监考培训要求,在考试周开始前对全体监考教师(含副监考)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监考规范和要求,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期间不得迟到、擅离职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要求见附件1)
2.加强阅卷培训。各单位应严格落实阅卷培训要求,确保全体阅卷人员学习阅卷相关规范要求后,方能安排其阅卷。同时应落实阅卷、核分、复核的责任要求,强调阅卷严肃性和重要性,保证阅卷规范性和准确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学班评分标准应由课程组统一研究确定,大面积基础课应采用流水阅卷。(阅卷要求见附件2、3)
3.做好试卷检查。各单位应形成常态化的试卷检查工作机制,在2023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阅卷工作结束后(本学期结束前),在学院内部开展所有期末试卷的检查工作,制作课程检查清单,做好每门课程的检查记录(见附件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课程检查清单、检查记录单及整改记录至少保存6年。
近年来,学校在巡考及各类教学检查中发现,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迟到、监考过程中查看手机、阅卷不规范问题等现象时有发生。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及阅卷人员的阅卷培训工作,学校将在本学期考试周组织常态化巡考工作,并适时开展期末试卷抽查工作,如发现违反考试纪律及阅卷中的严重问题,将按照学校相关办法严肃处理。
如有问题,请与以下部门联系。
监考、阅卷:82668373、82666833
试卷检查:82665877
附件1:监考必读
附件2:期末考试命题要求
附件3:试卷评阅与装订说明
附件4:试卷抽查情况记录单
教务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