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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院级督导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质量评价与教学信息化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3-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

为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作用,落实本科教学重要环节的督导全覆盖,实现青年教师教学培养全过程指导和跟踪,加强问题课堂和课堂问题的精准帮扶指导,切实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组工作条例》(西交教〔2020〕7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院级督导队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院级督导的组织和聘用

1.督导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在本科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教学水平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处事公正。

2.院级督导组由学院选聘,各学院负责人批准,在学院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开课数量及工作需求配置督导专家,以保证有效开展督导工作。

4.院级督导成员在聘期内因身体、工作变动等原因,经本人申请,聘用单位负责人同意,可解除聘用关系,所空缺名额由聘用单位及时增补。

5.院级督导组根据各学院工作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具体有针对性的工作。

二、 院级督导组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1.负责学院所开课程的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特别是新开课教师、评教末位教师、双语教学课程授课质量的持续跟踪。

2.参与学院各项检查工作,如期中教学检查、试卷检查、毕业设计检查等。

3.每学期应结合学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与改进意见。

4.参与学校组织的校-院两级督导交流活动。

5.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院级督导组工作保障

1.各学院要积极为督导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条件,将督导组工作经费纳入人才培养年度经费预算,并根据工作内容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以保障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

2.被督导人员应尊重学院督导专家劳动,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和档案。任何个人不得阻挠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工作安排

请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组工作条例》(附件1)文件要求,完善督导队伍建设,并重新制定、修订相应的院级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院级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名单(附件2)和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报教务处质量评价与教学信息化办公室备案。电子版盖章扫描后发送至:jiangduan@xjtu.edu.cn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82665877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组工作条例

2.2021年院级督导名单

 教务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