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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本科生专业实习I、II准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实践科 发布日期: 2014-05-29 浏览次数:

西交教〔2014〕48号

各有关学院(中心):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我校本科生专业实习即将开始。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生产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西交教〔2007〕15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业实习I、II的准备工作

(1)各系(专业)应按照“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认真制订专业实习大纲,经学院审核批准后由学院教务员将专业实习大纲书面稿和电子版材料于6月2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各系(专业)对已上报教务处的《西安交通大学2014年专业实习Ⅰ计划表》和《西安交通大学2014年专业实习Ⅱ计划表》进行核对,如实习时间、地点(单位)、实习方式(指“集中”或“分散”)或指导教师有变化,请学院更正后及时报送教务处,并在实习前1个月将“专业实习Ⅱ计划”寄往实习单位。

(3)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实践环节较熟悉、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集中式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1:20(学生数)的比例配备;分散式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1:6(学生数)的比例配备。

(4)采取集中方式进行专业实习Ⅰ的系(专业),应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选择3-5个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单位。

(5)专业实习Ⅰ的时间安排,除小学期、暑假外,还可以利用周末和节假日。

(6)各学院要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并将动员时间、地点提前1周报教务处。各系(专业)应向学生讲授实习中将涉及到的专业课程的内容、实习报告的撰写方法及注意事项,以保证实习的效果。采取分散实习的系(专业)要将实习大纲等文件发给学生,做到人手一份。

2.实习经费预算:专业实习经费的预算及支出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生产实习经费管理和使用细则》(西交财〔2007〕21号)文件执行。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务必认真填写 “2014年专业实习Ⅱ经费预算汇总统计表”,并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6月20日前报教务处。

3.实习经费的预付及报销:各系(专业)在专业实习前1-2周内由指导教师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暂付款单》,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借款。实习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报销票据(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学校财务报销制度,指导教师的费用不得超过学生费用总额的20%),并于2014年9月29日前由指导教师填写各种报销单,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4.专业实习的质量监控:

(1)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专业实习动员大会时间、地点,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一同参加各学院2014年专业实习Ⅱ动员会议。

(2)教务处将按照各学院各专业提交的专业实习大纲,聘请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实习现场进行检查。

(3)请各学院切实重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加强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实习期间,各实习队负责人须为每位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5.实习总结的提交:各专业务必将实习总结于2014年9月29日前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联系人: 王韫鹏

电 话:82668901--801

电子邮箱:wangyunpeng@mail.xjtu.edu.cn

教务处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