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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专业实习Ⅰ、Ⅱ考核、总结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6-09-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产实习工作实施办法》(西交教〔2007〕15号)的规定,各单位应对2016年(2013级)专业实习Ⅱ及2014级专业实习Ⅰ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习Ⅱ考核

1、考核内容及要求应按《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产实习工作实施办法》中的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2、按照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依据学校对实践育人工作的整体部署,教务处将聘请专家对参加集中式、分散式专业实习Ⅱ学生的考核答辩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答辩工作应在系(专业)负责人领导下,由实习指导教师及相关专业教师组成考核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各学院应将各系(专业)的考核答辩安排及小组成员名单提前1周报教务处,以备专家检查。

二、专业实习Ⅱ及专业实习Ⅰ总结

1、各学院以专业(实习队或班级)为单位应对专业实习Ⅰ、Ⅱ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业实习总结报告。报告经学院审核后,其书面和电子版材料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2、根据各专业(实习队或班级)的专业实习Ⅱ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校外专业实习Ⅱ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学生实习记录资料及考核情况等),并参考实习单位的反馈(鉴定)意见,学校将对专业实习Ⅱ的质量进行评定,并在此基础上对采取集中式专业实习Ⅱ的专业(实习队)进行评比。评比办法及奖励措施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实习队评选办法》(附件1)执行。

三、专业实习Ⅱ及专业实习Ⅰ资料的保存

按照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学院应做好各种专业实习Ⅱ及专业实习Ⅰ资料的保管工作,包括学院、系(专业)的实习总结、实习指导教师所填写的各种表格、学生的实习任务书、实习鉴定表、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实习成绩考核、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实习记录资料,以备教学检查。

四、专业实习Ⅱ及专业实习Ⅰ资料的提交

1、采取集中式专业实习Ⅱ的专业(实习队或班级)应提交:专业实习Ⅱ总结、校外专业实习Ⅱ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

2、采取分散式专业实习Ⅱ的专业应提交:专业实习Ⅱ工作总结、分散式专业实习Ⅱ考核总结表。

3、参加优秀实习队评选的专业应提交: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实习队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实习材料(申请表上列有材料清单)。

4、凡列入我校“2010版本科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实习Ⅰ的学院、系(专业)应提交:专业实习Ⅰ工作总结。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6年9月30日前打印上述书面材料,由教学副院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学院或单位盖章后上报教务处。联系人:张泽,电话:82668901,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至zzhang86@xjtu.edu.cn

附件:

1、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实习队评选办法

2、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实习队申请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20日